交易登记号:2019nbhsgc061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海曙区鄞江堤防整治工程(一期)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9〕1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市财政补助建安工程费的50%,其余自筹解决,项目法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
建设规模:整治鄞江中心线约4.764km,相应的提防建设全线长8.442km(扣除鄞江启动段桩号为zk4 753~zk5 343,共长590m,目前正在建设施工中),配套提防沿线改扩建闸门5座,闸门总净宽28m。建设排涝泵站3座,设计排涝总流量40m3/s;引水泵站1座,规模1.0m3/s;建设农田灌溉泵站5座,设计引水灌溉总流浪1.0m3/s。建设内容:提防、水闸及泵站等。
招标控制价:ⅰ标段 56925434元;ⅱ标段 72397562元。
计划工期:各标段均为36个月。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招标范围:ⅰ标段:zk3 335~zk5 343,堤岸长度1418m,包含塘堰闸站、沿线灌溉泵站的土建工程和临时工程,以及沿线建筑物的金结、机电、测控(集中控制)、原位观测工程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ⅱ标段:yk4 632~yk7 163,堤岸长度2531m,包含红卫碶闸、潘沙大桥水位亭、沿线灌溉泵站的土建工程和临时工程,以及沿线建筑物的金结、机电、测控(集中控制)、原位观测工程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2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
(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本条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b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3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本条要求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备查)
(3)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本条要求提供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的上岗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1.3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还应提供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本条要求提供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还应提供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提供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本条提供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已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宁波市水利局网站上“宁波市水利市场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宁波市水利局网上查询的公示结果为准)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16时00分。
4.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此项目在原系统中报名,地址为:http://61.164.82.200:8009/biddingsystem/)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4.3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4.4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网 “工程建设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4.5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haishu.bidding.gov.cn/tzgg/417557.jhtml)。
4.6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7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8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此项目在原系统中报名,地址为:http://61.164.82.200:8009/biddingsystem/)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5.2提交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