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就海曙区集士港青少年培训类项目承包经营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zcg20182005
二、招标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用途:公开招标、自用
四、招标内容、服务需求、服务期限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为保证提供良好的服务,针对非集士港镇注册的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用于服务期间的经营管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材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购买标书不对资格进行审核,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进行评审)。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请附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ggzy.haishu.gov.cn)网站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如无法下载,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其中包含交易服务费200元/家),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集士港支行
账号:8127010130218364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年9月21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形式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备注: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均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前开具,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 9 月 25 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集士港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 9 月 25 日14:00(北京时间)在集士港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吴先生 0574-8743870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1楼
联系人:谢雯雯
联系电话:0574-87158605,传真:0574-87158610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款项可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账 号:31010122000651888
户 名: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